HACCP认证监督审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(1)是否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;
(2)与HACCP体系有关的变更;
(3)重要原、辅料及产品的安全性状况;
(4)持续的运作控制,特别是食品安全危害控制的实施;
(5)顾客投诉及处理;
(6)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;
(7)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;
(8)持续符合我国和进口国(地区)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;
(9)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结果;
(10)证书和标识的使用。
HACCP认证机构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,策划采用不通知现场审核、 生产现场产品抽样检验、市场抽样检验、问卷调查、宣传材料 审查等方式对获证组织HACCP体系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实施跟踪 调查。每年跟踪调查组织的比例应不少于获证组织总数的5%。